這些納稅籌劃技巧,讓你的公司每年至少省下十幾萬!
- 來源:
- 暢捷通好會計
- 作者:
- 西昌巧手軟件科技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
- 2018年07月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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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后臺有很多的財稅小主們在咨詢納稅籌劃的問題,尤其以建筑行業居多。 為了給各位小主答疑解惑,小好特意請咱們專業的財稅老師幫助各位掃清眼前的迷霧。 作為中小企業來說,為合理節稅,企業需要利用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相應的稅收籌劃,才能實現企業財務利益的最大化。 故,本文將以建筑行業、零售業、農產品等為例,講一講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Tax 1 計稅方法應如何選擇? 甲供材 財稅〔2016〕36規定對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部分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簡易辦法征稅。 “甲供材”簡單來說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建設方和施工方之間材料供應、管理和核算的一種方法。 “稅負無差別點”的施工方采購比 假設:甲供材合同工程價稅合計為A,(不包含業主購買的材料和設備)。 情形1:選擇一般計稅,稅率10% 應繳增值稅=A/(1+10%)*10%-建筑施工企業采購物資的進項稅額; 情形2:選擇簡易計稅 應繳增值稅=A/(1+3%)*3%② 假設 ①=②,建筑企業的采購物資的進項稅額=7%*A③ 備注: “①”標志為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 “②”標志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銷售額×3% “③”標志為在①=②的情況下,建筑企業的采購物資的進項稅額=7%*A 假設 ①=②,建筑企業的采購物資的進項稅額=7%*A ③ 假設:建筑企業取得的材料的進項稅率都是16%,則: ③=建筑企業采購物資價稅合計/(1+16%)*16%=7%*A, 得到稅負無差別點時:建筑企業采購物資價稅合計=A*50.75%。 結論: 當施工方采購物資物資價稅合計/工程價稅合計的比值>50.75%時,一般計稅 當施工方采購物資物資價稅合計/工程價稅合計的比值<50.75%時,簡易計稅 例如: 工程合同金額1000萬(含稅價)增值稅稅率10%,材料費600萬(含稅價),其中甲方買材料500萬,施工企業乙購買材料100萬。假定購進材料稅率都是16%。 按照一般計稅: 施工企業可以拿到500萬的工程款,那么 應交增值稅=500/(1+10%)*10%-100/(1+10%)*16%=30.9萬。 按照簡易計稅: 應交增值稅=(1000-500-100)/(1+3%)*3%=11.65萬。 驗證一下: 施工企業采購物資價稅合計=100/(1+10%)*(1+16%)=105.455萬, 小于500萬*50.75%=253.75萬,因此應該選簡易計稅。 Tax 2 混合銷售時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案例: 甲企業,建筑業一般納稅人,為某企業購買了新風系統,并承擔新風系統的安裝服務。新風系統銷售價款70萬(不含稅),成本50萬(不含稅),安裝服務30萬(不含稅),請籌劃。 方案一: 按照單筆經濟業務占比高的“銷售商品”16%計算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100*16%=16萬元 進項稅額=50*16%=8萬元 增值稅應納稅額=16-8=8萬 方案二: 進行納稅籌劃,按照企業營業執照主營范圍“提供安裝服務”10%計算銷項稅額,達到減少應納稅額的目標。 銷項稅額=100*10%=10萬元 進項稅額=50*16%=8萬元 增值稅應納稅額=10-8=2萬元 因此,方案2更優。 方案2具體執行時: 簽訂“新風系統安裝服務工程”或者是“空氣凈化系統安裝服務工程”合同,合同中僅體現總額100萬,不體現分項銷售新風系統金額70萬。 依據:目前沒有一部稅法明確規定甲企業的情況應該按照主營10%還是按照單筆業務中占比高的16%銷售商品來計稅。 Tax 3 進項稅額基于業務合并的稅收籌劃 案例: 2018年5月,甲企業購進為員工送餐用的汽車一輛,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財務人員做了進項稅抵扣處理,2018年6月稅務機關對其檢查時要求該汽車進項稅做納稅調增。請籌劃。 分析:調增的依據《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購進資產自用或者是集體福利該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又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因此,如果該車輛又用于了應稅項目,其進項稅就能抵扣了。 具體執行:企業制定車輛管理制度,記錄該車輛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項目、時間、地點、人物等,作為進項稅抵扣的留底資料。 ...... 更多進銷項稅額的稅務籌劃問題 可通過觀看我們的直播課,學習了解。 視同銷售、兼營、價外費用、組織分立... 統統都有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