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吶!6月發票又出新規,必須這樣填報!以后這7種發票不能報銷,收到一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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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
- 2018年06月1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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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剛把匯算清繳的工作處理完,接下來又有新的工作了,增值稅出新規,以后申報必須按照新規定來處理,另外接收發票必須要當心,別不注意變成廢紙了,這樣的后果有可能是會計人來承擔,所以以下內容十分重要,請大家務必學習到位。
5月剛把匯算清繳的工作處理完,接下來又有新的工作了,增值稅出新規,以后申報必須按照新規定來處理,另外接收發票必須要當心,別不注意變成廢紙了,這樣的后果有可能是會計人來承擔,所以以下內容十分重要,請大家務必學習到位。
關于增值稅的新規定方面,先給大家提兩點:
增值稅申報表又改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會計人一律這樣填報,不得有誤;
增值稅發票有變動,接收發票時要當心,不然將會變成廢紙!
先看增值稅新規:很重要!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調整情況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第1欄、第2欄、第4a欄、第4b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6%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6%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10%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0%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同時,第3欄“13%稅率”相關列次不再填寫。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6%稅率的項目”“10%稅率的項目”。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的調整情況
(一)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說明第(二)項“各列說明”中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內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為:若本行第12列為0,則該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為0,則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計算。計算后的結果與納稅人實際計提銷項稅額有差異的,按實際填寫。
發票新規:開票不小心成廢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接收發票必須注意,會計人要學習到位
1、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2018年接收發票要當心!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包含簡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見附件。
例如:住宿業納稅人以后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輸入的商品名稱為”住宿費”,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為“生活服務”,則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會顯示并打印“*生活服務*住宿費”。這才算完整正確的發票;取得的加油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會顯示并打印“*石油制品*汽油”;取得的混凝土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會顯示并打印“*非金屬礦物制品*商品混凝土”;取得的審計費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會顯示并打印“*信息技術服務*審計費”!這樣做到底什么用處,大家猜猜吧?
提醒:會計以及業務員們尤其要注意!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同時“簡稱”還得對,才算合規的發票。
1.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沒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說明發票不是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不能收!
2.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稅率一樣,也是不合規發票;出現“*紙制品*+”服裝”的這樣的錯誤,也屬于不合規的發票,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稅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對稅收分類編碼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2018年起發票有變動
2018年起發票有變動
2018年起發票有變動
2、擴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又有行業要自由。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至此,已經有住宿業、建筑業、鑒證咨詢業、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這些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專用發票啦!
3、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發票系統又添新內容。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評論:這又是一個將發票統一歸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政策,用意你懂的!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1: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3: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點評:以上規定,對抵扣稅率并未發生很大變動,主要是針對電子普通發票也可以抵扣了!
4: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社會團體,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并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非營利法人。
最后提醒:這些發票不能再報銷了!
很多會計人對發票政策不了解,今天小編再次提醒到位,這些發票都不能再拿去報銷了,希望大家清楚到位,如果記不住的請收藏起來時刻學習。
會計人是否專業不僅僅是在工作處理中體現出來的,對稅務政策及時了解和知道如果應對也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這些大政策,和會計人都是息息相關的。在會計這條道路上,還需要不斷學習,加深鞏固自己的能力,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學習到位。